以下是食品伙伴网汇总的食品资讯一周热闻(12.19—12.25)。
一、国内热闻
1、通知·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 (征求意见稿)》《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 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 意见稿)》等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蛋白质(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通告2021年第108号(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
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11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项目等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这些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均已在口岸依法做退运或销毁处理。(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通告2021年第109号(关于防止蒙古国西部5省口蹄疫传入我国的通告)
近日,蒙古国戈壁阿尔泰省发生羊O型口蹄疫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通告。(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 第50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8大类食品18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罐头、水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水果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食品安全·网曝台
七万斤“毒粉条”竟被送上餐桌!忻州市忻府区这个小作坊老板判了
2019年4月,忻府区曹张乡某粉条生产小作坊内一派热火朝天,被告人李某军在明知加入过量明矾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下,依旧在其生产粉条的过程中加入大量明矾,并将生产加工的粉条以每斤1.8元的价格批发销售给多家市场摊贩。截至案发,李某军共生产加工“毒”粉条约70000斤,获利20000余元。近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被告人李某军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六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李某军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明矾依法予以没收;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案说】饺子皮添加防腐剂?最少罚五万
上海市浦东市场监管局接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反映某食品店在销售的饺皮中添加了防腐剂。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饺子皮、面条等生食类食品的制作销售,并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21年6月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饺子皮进行抽检,结果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实测值为0.0675g/kg。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可以添加在饺子皮中。故当事人销售的饺子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判定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浦东市场监管微信号)
注意!11月共有412批次不合格食品化妆品未准入境,标签不合格居首位
12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21年11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据统计,2021年11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项目等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412批次,其中,不合格食品39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13批次。(食品伙伴网)
湖南永顺:粉店老板往汤里添加罂粟壳 法院这样判
2016年以来,被告人曾某平开始在永顺县塔卧镇经营粉馆。2021年1月至5月,为增加营业收入,曾某平将从他人处找来的已制干压扁的罂粟壳,加入其熬制的粉面骨头汤中,后加入粉面等食物对外出售给消费者食用,销售金额共计1200元。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曾某平因在粉面汤里添加罂粟壳对外销售,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支付赔偿金1.2万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永顺县人民法院微信号)
用比目鱼充当鳕鱼 一绪寿喜烧被罚50万
据上海市市监局网站消息,12月3日,一绪寿喜烧关联公司上海丰之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上海市杨浦区市监局罚款50万元。违法行为类型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食品伙伴网)
e案e审丨预包装食品≠有包装食品
林某在网购海参时,因认为所购海参为预包装食品,且包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将销售店铺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经查证认为,抖客网,该店铺所售海参属于散装食品,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林某不服该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答复,将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微信号)
3、国内食品资讯热闻
《食品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审核员 等级评价规范》正式发布
2021年12月10日,食品伙伴网旗下的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写的Q/FMT 0005S-2021《食品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审核员 等级评价规范》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食品伙伴网)
解读 | 新版《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出口篇)
原标题:【食品资讯一周热闻(12.19—12.25)】 内容摘要:以下是食品伙伴网汇总的食品资讯一周热闻(12.1912.25)。 一、国内热闻 1、通知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 (征求意见稿)》《允许保健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62716.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